最高法出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臺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該司法解釋共有29個條文,將于近日起施行。
交通事故賠償訴訟 保險公司應列為共同被告
通觀全文,《解釋》不僅對保險公司承擔責任范圍和強度作出了更高要求,更進一步將掛靠車、套牌車、轉讓車等相關人員納入賠償責任范圍,保障被侵權人的損害得以最大化賠償。
此次《解釋》明確規(guī)定了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被侵權人可在保額內要求財產損失、精神撫慰金等相關項目的賠償。以往被侵權人要等侵權人從保險公司獲賠后方能獲賠,此舉節(jié)省了被侵權人獲賠的時間和難度。
套牌車、拼裝車以及報廢車等機動車上路行駛的現(xiàn)象,在現(xiàn)實中仍有不少。這些違法上路行駛的機動車不僅自身存在較大隱患,更為嚴重的是,此類機動車事故率高、危害大,給其他道路交通參與人造成了極大的風險。
《解釋》明確規(guī)定,如果被套牌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同意他人套牌的,應當與套牌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拼裝車、報廢車被多次轉讓的,則所有的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