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十歲男孩因作業(yè)沒做完跟爸媽賭氣 開車連撞七車
春城晚報8月8日消息,昆明一名10歲左右的男孩開著一輛轎車,在昆明雙河灣小區(qū)附近的逸華路上,連撞壞了7輛車,就連自己開的車都撞得相當慘烈,保險桿都撞掉了??墒?,在撞了7輛車之后,男孩并沒有把車停下來的意思,反而是等到小區(qū)物管和保安用錐筒和警戒線攔截才堵下來的。走下車的男孩似乎也嚇著了,額頭也擦傷了。
據(jù)了解,這起意外的竟是因為暑假作業(yè)而引起的。事發(fā)當天男孩因為暑假作業(yè)沒有做完等問題,與父母發(fā)生了激烈爭吵。之后,孩子賭氣地背著父母拿走了汽車鑰匙,將汽車開上了馬路。
剛從車庫出來,他就撞上了車庫里的警示標志;然后他將車開到小區(qū)旁的逸華路上,連撞了4輛停在路邊泊位上的汽車。之后他還淡定地掛了個倒檔駕車離開了現(xiàn)場。隨后男孩繼續(xù)往前開,開到不遠處的太家河派出所附近,繞了一圈,又撞壞了3輛停在路邊的車,直到被保安攔下來才停止。
目擊者都對這個男孩的淡定表示震驚:“我們拿了駕照開車的,撞了車心里都是慌的,不敢再走,他這個還開著走。”也因此,目擊者們認為,這個男孩之前是開過車的。
“小孩子肯定不能開車啊,十歲啊,對不對,十歲的小孩怎么可以開車?!贝蠹叶加X得這么大的孩子是不能開車的,也埋怨孩子的家長:“這樣給小孩單獨開車,明顯是對自己和小孩不負責。”
那么這些撞壞的車怎么辦?據(jù)悉,當男孩的爸爸知道兒子惹出了這么一樁事情之后,已經(jīng)當場表示會負責賠償。


未成年人開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應該怎么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
《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zhí)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根據(jù)以上法律規(guī)定,該事件中十歲的小男孩將免于拘留處罰,只能由其監(jiān)護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具體賠償問題,歡迎您咨詢法邦網(wǎng)專業(yè)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