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誰說騎自行車違章帶人,出了事故就不負刑事責任?本月,通州區(qū)檢察院對騎車帶人造成事故的被告人王某(化名),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訴。今年8月,王某騎自行車帶著妻子回家,走到通州區(qū)富壁路尹各莊村附近拐彎時,適逢張某駕駛重型貨車駛來。王某沒有按規(guī)定避讓機動車輛,致使重型貨車將夫婦二人連人帶自行車撞出,造成王某受傷,其妻當場死亡。
責任認定: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隊調查后認定,王某對這起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
法院判決:
據(jù)查,王某當時騎一輛無號牌的自行車,違章帶人上路行駛,又未按規(guī)定讓行,其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guī)定,也違反了高法、高檢處理交通肇事案的相關司法解釋,觸犯了我國刑法133條的規(guī)定,因此構成交通肇事罪。
中年喪妻的王某心情悲痛,后悔不已。他的行為不僅造成家庭破裂、幼子喪母的人間悲劇,還將面臨法庭的審判,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