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出租車被撞停運 司機索賠停運損失
2016年11月30日8時,梁某某轎車沿西北環(huán)線行駛,在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時,碰撞行經交叉路口的由姚某某駕駛的出租車。經交警隊認定,梁某某負事故主要責任。姚某某向法院起訴要求梁某某和保險公司賠償出租車修理期間的停運損失。
法院判決:車輛修理期間的停運損失應賠
本次事故中,原告姚某某駕駛的轎車是依法從事出租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交通事故造成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侵權人應承擔賠償責任。故原告轎車在該次事故中所受經濟損失,應由被告某某賠償。因被告某某駕駛的轎車已向保公司投保,故被告保險公司有在保險范圍內代為賠償?shù)牧x務。
律師說法:出租車因事故受損 停運損失應獲賠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shù)冉洜I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的規(guī)定,出租車因交通事故導致停運,停運損失應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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