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07年10月14日,被告王**無證駕駛三輪車與原告李**無證駕駛的兩輪摩托車相碰,造成李**受傷,共花去醫(yī)療費9247.70元。交警大隊認定,被告王**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李**不負事故責任。后李**提起訴訟,要求王**和北京**財保公司賠償其因該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 32258.69元。北京**財保公司提出王**屬無證駕駛,保險公司應當免除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
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由被告北京**財保公司賠償原告李**各項經濟損失25724.80元,由被告王**賠償原告1607.70元。
判決依據(jù):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王**已為其駕駛的三輪車在被告北京**財保公司投保了交**險,且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內,故王**的賠償責任應由被告北京**財保公司在5萬元的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 8000元的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予以賠償后,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