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未就拒賠理由提舉充足的證據(jù)
楊先生駕駛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撞在路邊樹上,造成車輛損壞。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未到現(xiàn)場。楊先生以為單方事故不需警察處理,故當時未報警。但事發(fā)后巡警、交警都達到現(xiàn)場,楊先生因受傷心里害怕,又急著去醫(yī)院治療,所以沒讓民警處理。當楊先生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時,保險公司以車輛損失是因楊先生酒后駕車所致,不屬于保險責任賠償范圍為由,拒絕向楊先生賠償。2006年7月12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陽交通大隊東外隊出具了事故證明。后楊先生將事故車輛送修,維修費計75039元。
法院判決:不予采信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
判決依據(jù):未就拒賠理由提舉充足的證據(jù)
法院經審理認為,保險公司拒絕楊先生的索賠申請,應當就拒賠理由提舉充足的證據(jù)。因交通管理機關未在事故現(xiàn)場按法定程序確認車輛駕駛員及駕駛員是否飲酒等狀況,故保險公司僅憑缺乏依據(jù)的推測即認為交通事故系酒后駕車造成,從而拒絕賠償事故損失,法院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