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發(fā)生交通事故住院,請求誤工費賠償
被告葛某駕駛轎車與駕駛電瓶車的原告發(fā)生碰撞,造成原告受傷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經(jīng)交警大隊認定,被告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無責任。被告駕駛的車輛交強險投保在被告保險公司。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被告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賠償原告各項損失。
法院判決:被告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賠償原告各項損失。
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葛某駕駛轎車與駕駛電瓶車的原告發(fā)生碰撞,造成原告受傷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經(jīng)交警大隊認定,被告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無責任。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集體的財產(chǎn),侵害他人財產(chǎn)、人身的,應(yīng)當承擔民事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三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被告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賠償原告各項損失。
律師說法:因交通事故住院,受傷者的誤工費怎么計算
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wù)人應(yīng)當向賠償權(quán)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nèi),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
1.范圍:
(一)交通事故的被害人。交通事故的被害人在事故中受到了一定的人身傷害,其從受傷到治愈(或是到可以工作的身體程度)是需要一個過程的,對于勞動工作者,其無法工作產(chǎn)生的勞動損失是客觀必然的,對此方面的財產(chǎn)性彌補是責任人的當然義務(wù)。
(二)死亡家屬因辦理受害人喪葬事宜而產(chǎn)生的工作收入損失。司法實踐中,在有的地區(qū)法院會把這類損失納入喪葬費用當中,但無論以何種形式,對親屬因死者的喪葬事宜所產(chǎn)生的誤工費用為法律所認可。
2.賠償:
法律規(guī)定《解釋》二十條: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實際減少額計算;
(2)無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3)若賠償權(quán)利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受訴法院可參照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計算
一般按照以下情形計算: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2)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3)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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