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車輛被撞誤工時
李某夫妻倆在京以開網約車為生,2016年8月,李某將車停放在石景山路八角橋附近時,被蘇某駕駛的小客車撞擊,事故造成李某花費維修費三萬多,此損失已由被告小客車投保的某財產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賠付,然而某財產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拒絕賠付涉案車輛的貶損損失及誤工損失。因此,李某夫妻和車牌所有人周某訴至法院,要求蘇某以及某財產保險公司賠償經濟損失。石景山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在庭上,李某說,從購車到發(fā)生此次交通事故之前,他以開網約車賺錢。“之前我們開網約車每個月差不多有1萬多元收入,現在車子損壞了,有兩個月時間不能開,就沒了收入,要誤工費也是應該的?!崩钅诚蚍ㄍヌ峁┐饲皫自麻_網約車的流水,每月收入八千元到一萬元不等。李某還表示,他的車子是新車,被撞后,肯定會貶值,故要求索要車輛貶損費,并提交了貶值損失鑒定,鑒定表明委估車輛因交通事故導致的貶值損失賠償評估值為人民幣1.36萬元。
被告蘇某辯稱,當時網約車還未合法,因此不愿意支付李某的誤工費,“當時網約車并不合法,而且他們每月掙的錢也并沒有按國家規(guī)定交稅,不能稱之為工資?!碧K某表示貶損費用只愿賠付一萬元整。某財產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亦認可上述證據的真實性,同時向本庭提交保單,主張上述損失在保單中已明確約定不予賠償,故其不同意賠償車輛貶值損失及誤工費。
法院審理:保險公司無責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蘇某賠償李某、韓某車輛貶值損失一萬三千六百元、誤工費七千元,并駁回李某、韓某其他訴訟請求。
律師說法:司機能否索賠誤工費
李某與蘇某發(fā)生交通事故,經交通隊認定,蘇某對事故負全責,李某無責。蘇某應對李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遭受的合理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李某及韓某主張的車輛貶值損失費、鑒定費數額合理,證據充足,法院予以支持。而李某、韓某要求某財產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承擔賠償責任,鑒于肇事車輛投保的三者險保單中已明確約定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業(yè)、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等一系列問題,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不予賠償。同時,某財產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已就上述條款向投保人釋明,故對要求某財產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主張,法院不應該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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