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酒后無證駕車撞人
2015年,原某酒后無證駕駛機動車行駛,與過馬路的行人于某相撞,造成于某重傷,經(jīng)鑒定,于某構(gòu)成重傷二級,案發(fā)后,原某經(jīng)公安機關傳喚后主動到案。原某現(xiàn)已60多歲,被傳喚后也比較配合公安機關工作,但涉及到賠償問題,其一直聲稱自己沒錢,不愿意履行賠償義務,并一直以為,自己已年滿60,再怎么犯罪,公安、法院也不能拿自己怎么樣,便因此有恃無恐。2016年9月,山東省榮成市人民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將原某提起公訴,此時原某仍以無錢拒絕賠償,本以為只是走個過場,法院會因自己歲數(shù)大而從輕處罰,不會拿自己如何,堅持不予賠償。
法院審理:僥幸心理未得逞
榮成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原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賠償于某各類損失共計16.7萬余元。原某本以為年齡會是自己的“護身符”,可萬萬沒想到,這個誤解害了自己,需要賠錢不說,還使自己遭受了牢獄之災。
律師說法:老人是否因高齡而得到豁免
根據(jù)我國刑法規(guī)定,已滿75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可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該條法律規(guī)定并不代表高齡人群故意犯罪就應當從輕處罰,過失犯罪就不會被處罰,因此,無論身處什么年齡段,只要觸犯了法律的紅線,定會受到相應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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