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傷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護理,因而產(chǎn)生的費用屬于直接損失,應當獲得賠償。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護理費根據(jù)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shù)、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guī)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shù)刈o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y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參照確定護理人數(shù)。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能力的,可以根據(jù)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jù)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置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 支付護理費的情形
1、受害人在治療期間,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護理費;
2、受害人在傷情治愈后的康復期間,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護理費;
3、受害人因殘疾而永久性喪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長期持續(xù)護理而支出的護理費。
● 護理費計算
(1)護理人員有固定收入的,參照其誤工收入,按實際減少計算;實際收入過高的,參照勞務市場上,雇傭臨時工的一般報酬標準的3倍以下酌情確定;無固定收入的,按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不能舉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護理費票據(jù)或者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予以計算。
●護理期限
根據(jù)《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1條第3款規(guī)定,按照下列情況確定護理期限:
1、護理期限應計算值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2、受害人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能力的,可以根據(jù)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20年;
3、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xù)給付護理費的,人民法院應予以受理。
【北京地方法規(guī)】
北京高院《關于印發(fā)<關于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
第12條:受害人在治療期間或治療后生活仍不能自理,需要設專人護理的,護理人員的誤工損失或勞動報酬由侵害人承擔。護理人員的誤工損失一般按其實際收入損失額計算;實際收入過高的,參照勞務市場上,雇傭臨時工的一般報酬標準的3倍以下酌情確定。雇人護理的護理費的標準,可按照當?shù)赜嘘P部門公布的家政勞務市場上雇聘臨時工護理同類病人一般應支出的費用計算。
第13條:護理人數(shù)應考慮受害人實際需要,根據(jù)治療單位提出的護理意見或法醫(yī)意見確定。
第14條:護理期限應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為止。受害人因殘疾而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按其可能生存的年限確定護理期限。
【溫馨提示】
全國各地護工的護理費不一樣。如當事人自己在醫(yī)院請護工,要獲得護理費的賠償,應當與護工簽訂合同和提供支付憑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