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常委無牌逆行
據北京晨報報道,10月22日15時,該縣平津大街路口發(fā)生交通事故引發(fā)打架。經查,婁向東(婁山縣委常委,縣武裝部政委)駕駛豐田轎車于道路逆行位置停車。此時,劉金鋒酒后駕駛別克商務轎車,劉青、劉硯鋒等人乘車。因無法繼續(xù)前行,劉金鋒要求婁向東動車,隨后劉駕車先后3次撞向豐田車,造成兩車損壞。
撞車后,劉金鋒等人下車,劉硯鋒將婁向東從豐田車拽下來,劉金鋒、劉硯鋒對婁向東進行毆打和謾罵。拖拽過程中,婁向東摔倒在路邊石上。
目前,主要嫌疑人劉金峰和劉青被抓獲,嫌疑人劉硯鋒正在抓捕中。經查,婁向東肩胛骨骨折,正住院治療。
故意撞車的法律責任
本案中,故意撞車的行為應該按照故意損壞財物處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可以處治安拘留、罰款等。
如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構成故意損害財物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guī)定:(1)犯本罪情節(jié)一般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2)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采取的行為有可能危及其他人的安全的,還可能構成危害公共安全類犯罪,比如“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同時,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應該全部賠償。
法邦網在此提醒廣大司機朋友:在駕車過程中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同時做文明司機,不開“斗氣車”。遇到交通事故類糾紛建議您咨詢專業(yè)律師,以期事件得到妥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