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醉駕找人頂包被識破
法制晚報訊具有公務員身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如果醉駕,不僅要依法受到刑事處罰,還要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甚至開除公職。北京市密云區(qū)某局一名公務員師某,醉駕肇事被公安機關查處后,竟然在法院審理階段鋌而走險,指使一名假“代駕司機”為自己作偽證,結果在庭審中被法官看出破綻。今天上午,《法制晚報》記者獲悉,師某最終以危險駕駛罪,被判決拘役2個月,罰金1000元。
酒后駕車的處罰標準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
一、酒駕的概念: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guī)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79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后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二、酒駕的處罰規(guī)定: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附2《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人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一次記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