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有哪些責任
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其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系的,應當負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具體構成情形如下:
1、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2、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shù)?,兩方負同等責任?/p>
3、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jù)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4、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xiàn)場,毀滅證據(jù),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5、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6、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7、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15日內(nèi),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30日內(nèi),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關于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需要自交通事故發(fā)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輕微事故5日內(nèi);一般事故15日內(nèi);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nèi)。因交通事故情節(jié)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按上述規(guī)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二、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作出后,應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公布交通事故責任時,應當召集各方當事人同時到場,出具有關證據(jù),說明認定責任的依據(jù)和理由,并將《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交有關當事人??h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有專人負責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工作。
(一)一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
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chǎn)損失的,按下列原則對當事各方的總損失進行劃分:
1、當事人負全部原因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當事人負主要原因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當事人負同等原因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當事人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5、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以下簡稱第三者保險)限額內(nèi)予以賠償。超過第三者保險限額的部分,由承擔全部原因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總損失100%的賠償責任。
(二)非機動車、行人有過錯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
對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在承擔自身全部損失后,按照下列原則確定賠償比例:
1、機動車一方負主要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70%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負同等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50%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30%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無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20%賠償責任。
5、無第三者保險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非機動車、行人一方無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總損失100%的賠償責任。
6、對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在承擔自身全部損失后,按照下列原則確定賠償比例:
(1)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閉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50%的賠償責任。
(2)在其他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60%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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