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司機的逃逸心理
(一)、恐慌心理
事故發(fā)生后,少數肇事者的內心充滿著恐懼,害怕承擔巨額經濟賠償責任,而選擇逃逸;
(二)、畏罪心理
肇事者害怕由于造成重大事故而受到法律追究,因而心理壓力增大,導至其當時心理第一想法就是盡快逃離事故現場;
(三)、僥幸心理
肇事時間和地點多是司機決定是否逃逸的重要因素。一般來說,事發(fā)地點偏僻、時間較晚的,肇事者又會想當然地認為沒有目擊者,從而鋌而走險。就算有目擊者,有些肇事者利用當前社會上一些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tài),自信目擊者不會去揭發(fā)的心理,認為目擊者不會去舉報;基于此,肇事者就認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可能查明事故的全部事實和掌握全部證據,因而也就有了對事故不可能被偵破的主觀自信心理,從而選擇了逃離;
(四)、對立心理
肇事者對公安機關不信任心理,認為就算自首也無濟于事;
(五)、自我保護心理
肇事者知道如果不逃逸,帶來的將是巨額的經濟賠償和嚴重的法律追究。為了逃避這些,首先選擇的就是逃逸。
二、交通肇事有哪些刑事責任
(一)、具有下列情節(jié)之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上的。
2.重傷1人以上,情節(jié)惡劣,后果嚴重的。
3.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的數額,起點在3萬元至6萬元之間的。
(二)、具有下列情節(jié)之一的,可視為“情節(jié)特別惡劣”,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2人死亡。
2.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的數額,起點在6萬元至10萬元之間的。
(三)、具有下列情節(jié)之一,并符合上述“1”或“2”的規(guī)定,按照“1”或“2”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潛逃,或有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或隱瞞事故真相,嫁禍于人的。
2.酒后駕車的。
3.非司機駕駛機動車輛的。
4.駕駛無牌照車輛的。
5.明知機動車輛關鍵部件失靈仍然駕駛的。
6.具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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