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處理有哪些期限限制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期限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應自交通事故發(fā)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因交通事故情節(jié)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二)申請重新認定事故責任的期限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30日內,應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三)不服處罰申請復議的期限
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上一級公安機關應在接到復議申請書后30日內做出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書后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四)傷殘鑒定的期限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可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根據(jù)醫(y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有異議的,可在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應在接到申請書后30日內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二、交通事故的處理措施有哪些
(一)一方全責的事故處理
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事故雙方對事故責任沒有爭議,一方負全部責任的情況下,可采取如下程序:
①責任方向所投保公司報案,索取報案號;
②事故雙方就近選擇交通事故處理中心解決;
③快速中心勘驗定損;
④根據(jù)定損結果確定賠償金額,責任方直接賠付,從快速中心獲得賠償憑證;
⑤責任方向自己的保險公司理賠;
(二)事故雙方負同等責任的事故處理
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事故雙方對事故責任沒有爭議,雙方負同等責任的情況下,可采取如下程序:
①責任方分別向各自的保險公司報案,要求保險公司現(xiàn)場定損,賠償方式為自賠;
②保險公司現(xiàn)場勘驗定損后,110報警去所屬交通隊;
③由交通隊出具簡易程序交通事故認定書;
④憑事故認定書和保險公司的勘驗定損單據(jù)自己修車,自己理賠;
(三)事故一方負主要責任,一方負次要責任的事故處理
此類事故關鍵在于對損失的分擔協(xié)商結果,協(xié)商能確定的去快速中心處理或經過交警處理均可,如果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根據(jù)認定書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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