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無證駕駛被查
據(jù)現(xiàn)代快報消息:2016年7月27日上午10點多,南京交警高速十二大隊民警王剛在寧宣高速和鳳收費站執(zhí)勤時,收到大隊指揮室指令,一輛黑色哈佛越野車超速15%,需要民警攔截處罰。接到指令后,王剛立即布控將違章車輛攔下,民警在要求駕駛員陳某出示駕駛證時,陳某神情緊張,只出示了行駛證和身份證,遲遲不肯出示自己的駕駛證,非常不配合民警工作。民警王剛意識到其中可能有問題,立即聯(lián)系大隊指揮室,通過駕駛員身份證查詢其信息。經查,陳某根本沒有駕駛證,屬于無證駕駛。后來,交警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對陳某的車輛進行暫扣并罰款。除此之外,陳某還面臨15日以下拘留的處罰。
無證駕駛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
無證駕駛,顧名思義,是指機動車駕駛人在未獲取或持有與所駕車型相對應的合法準駕證明的情況下駕駛該機動車。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及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開車不帶駕駛證和行駛證,是一種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行車時未隨身攜帶駕駛證即屬于“無資格駕駛的狀態(tài)”,即“無證駕駛”。
根據(jù)《交法》第十五條、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對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的處理如下:
一、無論駕駛人行駛中違法與否,均不允許駕駛人再駕駛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
二、根據(jù)駕駛人提供駕駛證的情況分別進行處理:
1.駕駛人提供了駕駛證,如行駛時無其他違法,給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及時退還機動車;
2駕駛人提供了駕駛證,如行駛時有違法,根據(jù)其違法的情況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一并予以處罰,及時退還機動車;
3.駕駛人未能提供駕駛證,按無證駕駛處罰。
以上就是關于無證駕駛和視為無證駕駛的情況的介紹,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您請一定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千萬不要無證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