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fā)生車禍受害者應注意哪些問題
作為受害者一方,在發(fā)生交通事故時候,應該如何處理,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是十分重要的問題。交通事故發(fā)生后,受害人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應采取如下措施:
1、應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發(fā)生事故后,在自己清醒的狀態(tài)下,受害人應保持冷靜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將自己的人身傷害降低到最小。
2、確認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車輛,確認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車輛,并記錄肇事車輛號牌、車型、顏色、機動車駕駛?cè)说?,防止肇事車輛逃逸進而引起索賠困難等。
3、保護現(xiàn)場,收集受損失的證據(jù),無論是人身傷害還是財產(chǎn)損失,在要求賠償時都必須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jù)。不然,到了理賠的時候是不被支持的。
4、接受診斷治療,并向事故處理部門報告,事故發(fā)生后,不能因為一時沖動和對方發(fā)生糾紛,不接受治療,耽誤治療的良機,同時也不得要求對方給說法,不向交通部門報警。造成嚴重傷情的,應該及時做傷殘評定,在交警調(diào)解不成功的話,應該及時到法院起訴,盡快理賠,不要超過了訴訟時效。
5、不得擅自扣留造成事故的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受傷者親屬、朋友或案發(fā)地附近的群眾,切莫私自扣留車輛、人質(zhì),或哄搶車上物品,否則要承擔造成的不利后果。如果需要扣押車輛的話,事故責任認定后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
二、殘疾輔助器具費如何證明
(一)什么是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是因傷致殘的受害人為補償其遭受創(chuàng)傷的肢體器官功能,輔助其實現(xiàn)生活自理或者從事生產(chǎn)勞動而購買、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如癱瘓后購買的輪椅、截肢后購買的假肢、失明后安裝的義眼、聽力減弱購買的助聽器、智力殘疾者使用的行為訓練器、生活能力訓練用品等等。
殘疾輔助器具費,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殘的,其組織肌體的某項功能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而需要賠償具有補償功能的器具而支出一定的費用,由事故責任者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該項費用進行的賠償。例如,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下肢或者上肢殘廢的,有必要配置假肢,由此支出的費用,屬于殘疾用具費。殘疾用具對某些程度的殘疾來說是必須的,是受害人日常生活的需要,是交通事故的后果之一,應當予以賠償。
(二)計算標準
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三)提供的證據(jù)
殘疾輔助器具費提供的證明:診斷證明、輔助器具發(f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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