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fā)生交通事故如何賠償
(一)交警部門做事故認定
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是確定各方事故責任大小以及日后索賠的重要依據(jù),但不是唯一依據(jù)。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完畢后,應當制作責任認定書,并按規(guī)定宣布和送達當事人。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應在接到責任認定書后十五日內(nèi),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書面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
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應攜帶《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決定書》原件,并提出書面申請或填寫申請表。上一級公安機關應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nèi)做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并告知當事人享有的權利。
(二)受傷人員進行傷殘評定
受害人在治療終結后應當及時到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殘評定,傷殘級別的不同,賠償數(shù)目也有較大差異。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并需要進行傷殘評定的,必須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nèi)即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fā)癥治療終結后15日內(nèi),由受傷的當事人先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才可以進行評定,如受傷的當事人不提出申請的,則視為一般受傷。申請應當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以書面形式提出,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nèi)作出傷殘評定,并制作傷殘評定書送達當事人。
公安機關評定傷殘等級的依據(jù):一是醫(yī)院證明,二是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受傷人員符合兩處以上傷殘等級者,應以傷殘程度重的等級作為最終評定結論,但須分別寫明各處的傷殘等級。
(三)調(diào)解或訴訟
受害方和交通事故肇事方可以請求交警部門進行調(diào)解,調(diào)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無論調(diào)解還是起訴,都要提交證明損失的證據(jù),一般都會通知對方車輛的保險公司參與,因為大部分費用最終都由保險公司承保。
二、哪些情況車輛可以免責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如果該損失是由非機動車、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這是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的機動車免除責任的惟一事由。
這里的“故意”是指引發(fā)交通事故的故意,而不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故意。即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并不構成機動車免責的事由;只有在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明知某種行為會引發(fā)交通事故而作出這種行為因而導致交通事故時,機動車一方才可免責。
因此機動車駕駛人主張免責,需要證明:(一)自己沒有違反交通規(guī)則;(二)證實交通事故是由對方故意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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