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交強險
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分為兩類:商業(yè)保險性質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以下簡稱“商業(yè)三者險”)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頒布前,我國只有商業(yè)保險性質的商業(yè)三者險?!兜缆方煌ò踩ā访鞔_規(guī)定: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范圍內對交通事故中受損害的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這一法律的規(guī)定,確立了我國的交強險制度。
交強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輛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他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在交強險中,保險公司對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不需考慮車輛駕駛人員是否為被保險人,不需考慮機動車方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或有無減輕機動車方的責任的情形,即使機動車方在事故中沒有任何責任,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也須無條件地承擔賠償責任。在交強險中,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條件只有一個,即保險公司所承保的機動車與事故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二、交強險與機動車商業(yè)三者險的區(qū)別是什么
商業(yè)三者險,是一種商業(yè)保險中的責任保險。根據《保險法》第六十五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在商業(yè)性質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中.保險公司應否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責任的范圍及大小,取決于被保險人對受害第三人應承擔的責任.保險公司所承擔的責任,絕不可能超過被保險人所應承擔的責任。因此,商業(yè)三者險中,機動車責任保險事故的構成要件是:(1)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意外事故;(2)被保險人因為被保險機動車意外事故的發(fā)生依法應對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3)被保險人依法應對第三者負有的賠償責任屬于責任保險合同約定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