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好意同乘
好意同乘又叫搭便車、搭順風車,是指經(jīng)同意無償搭乘他人車輛的行為,乘車入主要是親屬、朋友、同學、同事等,其主要有兩個特征:一是無償性,屬于車輛保有者的一種施惠行為,不向同乘者收取任何費用;二是乘車經(jīng)過了車輛保有者的同意。判斷是否無償,必須看車輛的保有者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對于某些人出于朋友關(guān)系而為的請客吃飯,或者自愿承擔部分路費油費,雖然同乘者也支付了一定的費用,仍應屬于“好意同乘”范疇。
二、好意同乘下機動車承擔什么責任
好意同乘侵權(quán)責任是道路交通事故侵權(quán)責任中的一種具體責任形式,該類案件在日常生活中非常普遍,如上下班搭乘便車、同事朋友間共用車輛外出旅游等發(fā)生交通事故導致好意同乘者受傷。對于該類侵權(quán)責任的認定,《侵權(quán)責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現(xiàn)行立法并無統(tǒng)一明確的規(guī)定,主流觀點認為.依據(jù)《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guī)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yǎng)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駕駛者應當對好意同乘者承擔責任。好意同乘者元播搭乘的行為并不意味著其甘愿冒一切風險。駕駛者對于好意同乘者的注意義務并不因為有償與無償而加以區(qū)分。對于駕駛者同樣適用無過錯責任。搭乘者有過錯的,應減輕駕駛者的民事責任;搭乘者無過錯的,可以適當酌情減輕駕駛者的民事責任,但是對于精神損害部分的賠償請求法院不應予以支持。
好意同乘的侵權(quán)行為應適用無過錯責任。生命價值至高無上,好意同乘者應當與有償?shù)某丝拖碛型鹊臋?quán)利,駕駛?cè)霊敵袚瑯拥淖⒁饬x務.車輛提供者對于搭乘者的注意義務并不因為有償與無償而加以區(qū)分,好意同乘者搭載他人車輛,絕不意味著乘車人甘愿白擔風險,不能認為好意同乘者放棄遭受交通事故損害的索賠權(quán)利,駕駛員也不能因為好意同乘者是無償搭車而隨意置好意同乘者的生命、財產(chǎn)于不顧,好意同乘不能作為駕駛員和車主免責的根據(jù)。
應當平衡好意同乘者和機動車所有人的利益沖突,確定適當?shù)馁r償規(guī)則。好意同乘者畢竟是無償搭車,出了交通事故如果讓駕駛者承擔與有償搭乘者一樣的責任,對于駕駛者也不公平。因此,在賠償范圍上,搭乘者有過錯的,應減輕駕駛者的民事責任;搭乘者無過錯的,可以適當酌情減輕駕駛者的責任。但是,對于精神損害賠償法院不應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