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被撞成性功能障礙
蘇德照原本有個幸福美滿的家庭,夫妻一向和睦,兩個懂事的孩子乖巧可愛。2002年4月不幸突然降臨,蘇德照在一土場內幫助一輛東風牌自卻車關后門時,被倒退的該車撞倒,車子的后輪從他的左腿外側壓到了跨部,致左骨盆骨折、后尿道損傷。經省、市兩級法院鑒定,結論為因外傷致陰莖勃起功能嚴重障礙,傷殘等級達6級。今年2月,蘇德照以人身損害賠償為由,將肇事車輛所在的某區(qū)環(huán)衛(wèi)所告上法院,索賠醫(yī)療費等損失。他的妻子萬靈瓊女士也以原告身份共同參加訴訟,要求肇事單位賠償自己精神撫慰賠償金1萬元,理由是車禍不僅導致丈夫性功能障礙,還直接侵害了她正常的“性權利”,使她永遠陷入痛苦之中。
二、妻子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
《民法通則》現有關于精神賠償的規(guī)定范圍較窄,只有生命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等受到侵害時才能索賠,性權利受傷害能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沒有明確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guī)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在該司法解釋中也沒有明確規(guī)定性權利,也沒有指出性權利可以歸屬于哪種權利。
性是構成每個人人格完整的一個部分。它的充分發(fā)展依賴于人的基本需要的滿足,比如,人們對接觸、親密、情感表達、快樂、溫柔和愛的強烈渴望。性是個人與社會結構相互作用的基礎,充分發(fā)展的性對個人、人際關系和社會的安康幸福都是必不可少的。性權利是一種普遍的權利,它基于天生的自由、尊嚴和全體人類的平等。因為健康是根本的人權,那么性健康一定是基本的人權。為保證人類和社會發(fā)展健康的性,社會一定要通過各種途徑承認、提倡和保護性權利。性權利包括性自由的權利性自主、性完整和性器官安全的權利、性隱私權、性平等權及獲得性樂趣等的權利。夫妻性生活是公民健康權的一個方面,萬靈瓊因丈夫遭遇車禍而致性生活不完整,是性權利受到侵害,完全有理由要求環(huán)衛(wèi)所賠償精神損失費。
本案中,環(huán)衛(wèi)所的駕駛員倒車時疏于觀察將人撞傷,應對蘇德照受傷導致性功能障礙負全責,這一過錯也從事實上剝奪了蘇德照與萬靈瓊的“性權利”。“性權利”是公民健康權的一個方面,萬靈瓊在自己生命健康權受到侵害時,完全有理由作為受害人要求獲得精神損失賠償。因此,萬靈瓊共同參加訴訟并無不妥,其要求適當精神損害賠償金的做法是合法、合情和合理的。
在精神撫慰金的數額方面,從某種程度上看,她所受的傷害遠非金錢所能補償,萬靈瓊僅要求1萬元的精神賠償太低。的確,事故對萬靈瓊夫婦的負面影響遠非金錢所能補償,但是,權利無價,重要的不是萬靈瓊主張或獲得多少賠償,而是她此舉宣示出的權利訴求和價值觀念—打破雙重標準,并且申明女性也是獨立的權利主體。萬靈瓊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要求是正當的,也是符合《民法通則》立法理念的,這起性權利官司意義深遠,一方面是對傳統(tǒng)倫理的突破,一方面為今后的司法實踐提供了判例。萬靈瓊敢于打性權利官司,這種精神值得提倡,過去一談起性都是遮遮掩掩的,視性為“下流”、“淫穢”“不要臉”的代名詞,更不可能打官司主張性權利。這場官司顯示了我國法律與社會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