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車??吭诠卉囌緮埧驮斐山煌ㄊ鹿?/strong>
2005年3月某日,出租車司機萬愛華將自己的出租車??吭诤辖卉囌菊袛埳?。期間,有多輛公交車經(jīng)停該車站,萬愛華均不讓道。公交車只好靠前或靠后停氣讓在車站等候的乘客上車。某路公交車準備進站,司機李陽見公交車站的停車位被萬愛華占用,只好減速,準備將車停于出租車的后面。站牌下候車的乘客見到公交車進站,一擁而上,奔向該公交車。李陽見狀,將車向前驅動,打算將車停在出租車的左前側。已經(jīng)跑出一段距離的乘客見狀,又向回跑。乘客于建國由于上車心切,沒有注意安全,在追車的過程中,被旁邊的乘客擠倒,摔倒在公交車右側后車輪下,被碾札致死。
二、責任如何認定
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出租車一方與公交車一方過錯相當,應當承擔同等責任。乘客于建國雖然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條規(guī)定:“機動車應當在規(guī)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出租車一方占用公交車站點,影響公交車的正常進站,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但出租車一方違法停車的行為與此次交通事故的發(fā)生沒有必然的聯(lián)系,不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如果沒有其他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出租車違法停車造成的安全隱患并不會轉化為現(xiàn)實的交通事故。公交車一方在進站停車的過程中沒有盡到其確保安全的義務,對交通事故的發(fā)生有直接的影響,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規(guī)定的:“車輛、行人……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币虼?,公交車應當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與出租車一方過錯相當,應當承擔同等的責任。于建國在公交車進站時盲目追車,也沒有盡到第38條規(guī)定的確保安全的義務,但其行為不是導致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因此,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1款第2項的規(guī)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jù)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jīng)]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庇捎谒勒咴谑鹿拾l(fā)生過程中也有一定的過錯,公交車和出租車一方的責任可以適當減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