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吃棒冰罰款并扣分
昨天,一條交警罰單照片又在朋友圈刷屏了,照片中是一張紙質的罰單,主要意思是說,有人因為開車時吃棒冰被罰款。一時間,朋友圈里眾說紛紜,大部分傾向于這是一張假罰單,性質跟前幾天“開車使路人裙擺飄起遭罰款”差不多。但就在昨天晚上,杭州公安交警部門官方發(fā)聲,這次的罰單是真的!千真萬確!
記者在這張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決定書上看到,罰單上寫著:被處罰人于2016年7月4日14時51分,在東寶路秋濤路口處,實施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吃棒冰)違法行為,根據相關規(guī)定,決定給予100元罰款并扣2分。
懂交規(guī)不做逗比司機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四)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六)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七)連續(xù)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
(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qū)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