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胎爆裂致人九級傷殘
2011年3月20日,劉某駕駛公司貨車回程行駛在107國道上,在行至距離公司2公里處時,因右后輪胎爆裂,遂將車??吭诼愤???吹骄嚯x公司不遠,就直接與車輛經(jīng)常保養(yǎng)的一家維修公司聯(lián)系,10分鐘后,該維修公司的胡某帶著工具來到事發(fā)地。看到只是車胎爆裂,就建議卸下輪胎就地修補。
修理中,閑來無事的劉某在一旁邊聊天邊觀看。當胡某為補好的輪胎充氣時,輪胎發(fā)生意外爆裂,氣流將站在一旁的劉某彈到停靠在其駕駛車輛右側的車架上,致劉某頭部受傷,后被評定九級傷殘。
由于該貨車登記在某貨運公司名下,實際車主系王某。受到傷害的劉某要求維修公司的胡某、貨運公司及車主王某承擔相應責任,并要求為貨車承擔保險責任的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nèi)先行賠償損失,超過部分,由該保險公司在商業(yè)三者險責任限額內(nèi)賠償。
是否屬于商業(yè)三者險的理賠范圍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從本案事故的特征分析,輪胎與車輛分離,修理輪胎充氣行為,脫離了道路交通行為要素本身,系安全作業(yè)行為,該行為導致的事故不屬于交通事故,不適用交強險賠償。劉某被爆裂的輪胎彈至貨車的車架上,致頭部受傷,該貨車駕駛員的違法停車行為雖與輪胎爆炸本身無因果關系,但與劉某頭部受傷后果之間存在一定因果關系,故原告劉某應負10%的責任。該車輛車主王某對原告應承擔10%的賠償責任。被告某貨運公司作為被掛靠單位,負連帶責任。被告胡某在開放行車道上為輪胎充氣,且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致輪胎爆裂事故發(fā)生,應承擔60%的賠償責任。原告劉某在充氣時未保證自身安全而致自己受傷,也存在一定過錯,應自負30%的責任。被告某保險公司作為該貨車商業(yè)三者險的保險單位,保險標的物在使用過程中,即車輛駕駛員違法停車致使原告劉某頭部撞在該車的車架上受傷,應在商業(yè)三者險保險范圍內(nèi)承擔10%的賠償責任。
法院遂根據(jù)上述責任比例作出具體判決。判決后,劉某不服,提起上訴。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表示,交強險與商業(yè)三者險的賠償適用存在區(qū)分,交強險賠償是基于法律的強制規(guī)定,限度在交通事故范圍內(nèi)。本案事故中,雖然原告劉某站立時被輪胎爆裂的氣流沖走,存在物理相對運動,但作為交通單元的車輛是靜止停放在道路上,不存在物理相對運動,也不處于行駛狀態(tài),故不屬于交通事故,不適用交強險賠償。
商業(yè)三者險的賠償是基于合同的約定,不以交通事故為前提,只要符合使用保險標的物致人身傷亡或財產(chǎn)損失的情形即可,對于保險標的物的使用,不僅應包括車輛在運行中的使用,也應當包括車輛處于靜止狀態(tài)時的使用。因此,本案事故適用商業(yè)三者險賠償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