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撞人后溜走
2004年9月29日,南漳縣武安鎮(zhèn)青年張某無證駕駛無號牌兩輪摩托車時,將同向騎自行車的許某撞倒致傷,并逃離事故現(xiàn)場。經(jīng)交警認定,張某負全部責任。許某被撞傷遭受經(jīng)濟損失17700 余元,張某給付3000元后拒賠并外出逃避。許某向南漳縣法院起訴,經(jīng)法院公告?zhèn)鲉緦徖恚瑥埬巢坏酵⒓釉V訟。
法院審理認為,交警對事故的責任認定事實清楚,定責正確,傷者許某無責任。張某拒不到庭不影響對損害事實的認定,賠償責任不能免除。據(jù)此,判決張某賠償許某損失15000余元。
負事故責任難逃賠償
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yīng)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shù)?,兩方負同等責任?/p>
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jù)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xiàn)場,毀滅證據(jù),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yīng)當負全部責任。
事故造成的損失,交通事故責任人應(yīng)當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