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致乘車人死亡
婚宴后,新郎張某請好友程某駕車幫忙送客,途中程某與一輛大貨車追尾,造成一死一傷的嚴重后果。5月23日,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對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進行了開庭審理。
2003年6月7日,是新郎張某與新娘胡某辦完婚宴后,張某請好友程某(無駕證)用另一好友余某的摩托車幫忙送靳某、熊某。程某駕車與同向行駛正左轉(zhuǎn)彎的一輛“解放”牌大貨車追尾碰撞,造成靳某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熊某重傷。事故發(fā)生后,靳某的子女將程某及張某告上法庭,要求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多方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在查明事實后,認為被告程某無證駕車超載帶人,造成一死一重傷,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被告張某在明知程沒有駕證,仍叫其駕車送客,有明顯過錯,故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而被害人靳某明知二輪摩托車載三人屬嚴重超載,仍然乘坐,且又沒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其行為也有一定的過錯,因此,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據(jù)此,依法判決受害人靳某因交通事故致死后,可納入賠償范圍的損失74812元(包括補償費、撫養(yǎng)費、贍養(yǎng)費、喪葬費等),由被告程某賠償50%即37406元,被告張某賠償30%即22443.60元,其余部分由原告自己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