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機醉酒駕駛出車禍
“白沙灣派出所門口發(fā)生一起交通事故,請前往處置。”12日凌晨,宜賓市公安交警支隊五大隊接到市公安局指揮中心指令,大隊民警隨即趕往現場。車禍現場,一輛牌號為川Q1***6的大型客車(7路公交車)同牌號為川QD***8的小型轎車相撞。事故造成陳某的轎車擋風玻璃、天窗等部位受損,公交車也部分受損,無人員傷亡。
經過調查,事故發(fā)生時,陳某駕駛的小轎車由長江大橋經宜天路向白沙灣派出所右轉,此時,曾某駕駛的7路公交車由天原方向經宜天路向宜賓長江大橋北引道行駛,兩車撞到一起。事后,公交車駕駛員曾某向交警交代,11日晚,曾某和朋友吃宵夜時喝了酒,他在朋友家呆到12日凌晨1時許,開車前往南岸加氣站加氣,途中與陳某的小轎車發(fā)生碰撞。
“公交車駕駛員醉酒駕駛,在宜賓還是頭一回。”宜賓市公安交警支隊交管五大隊王強說。
禁駕十年將被追刑責
“公交車駕駛員有酒駕嫌疑。”辦案過程中,民警接到小轎車駕駛員陳某舉報。根據相關法律程序,辦案民警將公交車駕駛員曾某和陳某一同帶到宜賓南岸某醫(yī)院抽取血樣取證,并送宜賓公安物證鑒定所進行酒精鑒定。
14日,宜賓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出具法醫(yī)毒物分析檢驗鑒定報告:公交車駕駛員曾某血液中檢出乙醇成分濃度為134.04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肇事公交車駕駛員曾某將受到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申領駕駛證的處罰。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