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修車款坐等理賠
某運輸公司所有的一輛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即拖進了修理廠進行修理。然而,車修好了,卻沒人愿意支付修理費。運輸公司讓修理廠找保險公司索要,修理廠向保險公司開具修理費發(fā)票后,也遲遲未能等到修理費,修理廠只好將修好的車輛扣留。這一拖就是10個月,直到運輸公司起訴時,保險公司才將修理費支付給修理廠。
由于車輛修理停運時間長達10個月,運輸公司一紙訴狀將保險公司和修理廠一并告上法院,認為保險公司和修理廠拖延修車的行為屬于侵權行為,應當賠償車輛停運期間的損失。保險公司到庭后認為,停運損失屬于逾期可得利益,而財產(chǎn)保險不賠償逾期可得利益,不能及時提車是因運輸公司未及時付款造成。
保險公司應否賠償停運損失費
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昌吉市人民法院對此案審理后,判決駁回了運輸公司的訴訟請求。
主審法官庭后解釋稱,保險事故發(fā)生后,運輸公司可以按照保險法的規(guī)定向保險公司申請支付保險理賠款,并提交全部理賠資料,若保險公司不按保險法規(guī)定的理賠時間予以賠付,運輸公司可以起訴保險公司索要逾期賠付期間的損失,保險公司何時賠付保險理賠款與運輸公司能否從修理廠提車不存在必然聯(lián)系。
運輸公司作為車輛所有人將車交付修理廠進行修理,其應當在車輛修好后及時支付修理費并提車,而不是等待用保險公司支付的保險理賠款來支付修理費。在運輸公司未支付修理費的情況下,修理廠作為承攬人有權留置修理物。據(jù)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