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飆車撞死行人
小王和小夏這兩個90后的小伙子,都是浙江省蕭山縣人。小夏在蕭山所前鎮(zhèn)開了一家奶茶店。2013年4月6日晚上10點,小王開著自己沒有牌照的摩托車到小夏的奶茶店去喝奶茶,而且小王尚未取得駕駛證。聽說朋友來訪,小夏就開著自己的綠色甲殼蟲趕到奶茶店。兩人就車扯開了,三言兩語后兩人約定比一次。從奶茶店出發(fā),到所前金雞山橋再掉頭折回奶茶店。就這樣,一輛摩托一部甲殼蟲,飆了起來,車速不知不覺上了100公里\小時,當時路段的最高限速也只有60公里\小時。
不料,回來的路上出了大事——兩人在一個轉(zhuǎn)彎道處,摩托車超到了甲殼蟲前頭,小夏一腳油門想追上去。就在即將追上的剎那,小夏突然看到對向車道有一輛電動自行車。想躲避已經(jīng)來不及,騎電動自行車的何某被小夏的車撞飛了出去,后因特重型顱腦外傷不治身亡。
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被判刑
蕭山區(qū)法院對騎摩托車的小王進行了審理。法院審理后,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小王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而開甲殼蟲的小夏因為撞死了人,已被公安機關(guān)刑事拘留,公安部門已經(jīng)立案,目前正等待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
危險駕駛罪是刑法修正案(八)里新加的罪名。有兩個類型——追逐競駛和醉酒駕駛。依據(jù)蕭山區(qū)法院解釋,追逐競駛是指駕車者故意飆車并有明顯你追我趕,或開“斗氣車”的行為。對于情節(jié)惡劣,法律實踐中一般從以下幾個方面認定:
1、無駕駛證人員;
2、繁華路段競駛;
3、嚴重擾亂道路交通秩序;
4、造成一人輕傷,多人輕微傷,財產(chǎn)損失較大;
5、駕駛車輛存在安全隱患;
6、追逐競駛車輛較多;
7、造成其他車輛不能正常行駛及有關(guān)人員恐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