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fā)生車禍要賠償哪些損失
(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的規(guī)定,包括以下項目: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yǎng)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xù)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財產損失賠償標準
財產損失賠償標準,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
直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原則上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對于局部可修復的車輛、設施和物品,應當賠償維修費;因局部損失導致貶值的,還應當賠償貶值部分的損失;對于無法修復的,應當賠償其實際價值。
間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間接損失,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三)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精神損害是一種外人無法計量的無形傷害,對于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無法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因此,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對于精神損害撫慰金,只能依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包括地區(qū)經濟環(huán)境,當事人的身份,當事人的家庭背景,當事人在案件中責任的大小,社會影響力等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范圍內進行確定。
二、索要車禍賠償需要哪些證據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受害人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包括:
(一)公安機關制作的調解書、調解終結書或該事故不屬于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章行為造成的結論。
(二)公安機關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上級公安機關重新認定的決定。對公安機關作出責任認定不服的,還應提供能夠證明當事人責任的證人證言及有關物證等。
(三)醫(yī)院診斷證明、病歷或法醫(yī)鑒定結論。
(四)醫(yī)療費單據、交通住宿費憑證等證明材料。
(五)誤工經濟損失的證明材料,包括誤工天數和誤工費數額。
(六)殘疾者應提供傷殘評定結論,需要配備殘疾用具的應出具醫(yī)院證明。
(七)死者生前或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撫養(yǎng)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及該被撫養(yǎng)人是否還有其他撫養(yǎng)人的證明材料。
(八)財物直接損失,如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建筑等的修復或折價費用等證明材料。
以上就是對“發(fā)生車禍要賠償哪些損失”以及“索要車禍賠償需要哪些證據”相關問題的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被害人索要交通事故賠償,肯定不能信口開河,所有的損失必須有據可循。但是如何收集證據這些,如果證據沒有及時保存的,如何彌補呢?這些事項,您都可以咨詢專業(yè)交通事故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