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認定綜合交通意外險
綜合交通意外保險,即交通意外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身體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作為乘客在乘坐客運大眾交通工具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時導致的意外身故、殘疾或者醫(yī)療費用支出等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形式。
不同的交通意外保險在交通工具類別上存在一定的差異。一般情況下,符合一般性交通工具險條款約定的交通工具多指 公共交通工具,主要包括:依照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商業(yè)運營規(guī)定的持有相應運營執(zhí)照的民航飛機、火車、輪船、汽車等交通工具形式。
投保交通意外保險后,在保障年限內(nèi),無論是乘坐飛機、輪船、火車,如發(fā)生交通意外都有保障。而保額為40萬元一年期的交通意外保險,保費才不到40元。因此,如果在一年內(nèi)可能會多次出行的旅客,不妨為自己購買一份交通意外保險。
綜合交通意外險是針對交通安全設置的一種安全防范,不僅車主可以購買,一些經(jīng)常出差的人也可以購買,用來作人身安全保障。不過對于交通保險來說,在購買的時候應該仔細考慮。交通保險有長期投保的,也有短期投保的。長期的投保一般是針對經(jīng)常旅游的朋友的,而這種也是比較少見。生活中的大多數(shù)朋友還是選擇暫時性的短期投保。
綜合性保險覆蓋率高,例如交通意外保險會涉及到人身安全的,也有涉及到財產(chǎn)安全的。
二、綜合交通意外險有哪些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nèi),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機或商業(yè)營運的火車、輪船、汽車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身故或殘疾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且給付各項身故保險金和殘疾保險金之和不超過各對應項的保險金額。
(一)身故保險責任
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nèi)因該事故身故的,保險人按“飛機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火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輪船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或“汽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分別給付身故保險金,對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自該事故發(fā)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經(jīng)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險人按“飛機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火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輪船 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或“汽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分別給付身故保險金。
但若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后生還的,保險金受領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30日內(nèi)退還保險人給付的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身故前保險人已給付第二款約定的殘疾保險金的,身故保險金應扣除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
(二)殘疾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nèi),被保險人以乘客身 份乘坐民航客機或商業(yè)營運的火車、輪船、汽車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該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nèi)因該事故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所列殘疾之一的,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飛機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火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輪船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或“汽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分別給付殘疾保險金。如第180日治療仍未結(jié)束的,按當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jù)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一項以上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給付總額不超過意外傷害保險金額。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肢時,僅給付其中給付比例最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2、被保險人如在本次意外傷害事故之前已有殘疾,保險人按合并后的殘疾程度在《給付表》中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原有殘疾程度在《給付表》所對應的殘疾保險金。
行文至此,不覺到了尾聲。以上便是對“如何認定綜合交通意外險”以及“綜合交通意外險有哪些責任”兩個問題的淺要介紹,希望能為大家?guī)硇┰S幫助。綜合交通意外險就是生活中常說的交通意外險,對交通意外險的相關了解是很有必要的。此外,有關交通事故的問題還有很多,如哪些事故玻璃單獨破碎險不賠、玻璃單獨破碎險如何理賠等。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律師詢問,專業(yè)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