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fā)生車禍以后如何進行和解
1、查看財產損失情況。
發(fā)生交通事故立即停車、拉緊手制動、關閉電源、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廊燈和后位燈)、設置警告標志牌后,雙方當事人簡單查看交通事故財產損失情況。
2、協(xié)商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簽訂書面“事故事實”協(xié)議。
簡單查看財產損失后,人員立即轉移到路肩、路面安全地點對事故事實及成因進行協(xié)商:
(1)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成因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xié)議書》的“事故基本資料”、“事故事實”,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
(2)當事人不愿和解、雖然愿意和解但對事故事實及成因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迅速報告執(zhí)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①事故事實及成因一定要采取書面協(xié)議形式,即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xié)議書》的“事故事實”,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不能采取口頭協(xié)議方式,以免一旦撤離現場對方翻臉不認人,導致事故現場和事故責任無法認定。
②“事故事實”協(xié)議具有“固定”事故現場的效力:當事人達成“事故事實”協(xié)議后就事故事實及責任出現爭議的,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受理,在事故現場已經不復存在無法認定的情況下,交警部門將以“事故事實”記載的內容來確定當事人責任;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共同申請進行損害賠償調解。
3、拍照或標劃位置后撤離現場。
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后,各方當事人立即撤離現場。
(1)當事人未達成“事故事實”書面協(xié)議,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應當選擇報警處理。
(2)當事人達成“事故事實”書面協(xié)議、撤離事故現場前,還應當對現場進行拍照、標劃事故現場位置,作為現場的保留證據。
4、保險報案和協(xié)商賠償事宜,簽訂賠償協(xié)議書。
(1)當事人撤離現場后,電話告知保險公司后協(xié)商賠償事宜,簽訂“賠償協(xié)議”。
(2)雙方當事人對具體賠償事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達成賠償協(xié)議后就賠償協(xié)議發(fā)生爭議的,交警部門不再受理,可以(只能)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3)協(xié)議書主要內容如上,可以自行結合本身情況加入一些內容。另外,不放心的話建議可以找當地公正部門對協(xié)議書進行公正,費用不貴,還有就是你們付給他的費用,請他本人寫收條并簽字按手印,協(xié)議書可以打印出來,但簽名和按手印必須要當事人自己,在協(xié)議書有名字的地方都按上自己的手印,若有涂改的地方也要按上手印。
二、哪些車禍糾紛不能和解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八條規(guī)定了八種情形的事故,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
2、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3、機動車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4、發(fā)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xié)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xié)議的。
5、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6、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7、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8、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
前三項情形當事人不得自行協(xié)商解決,是因為這幾項行為都屬于嚴重違法行為,尤其是第2、3項所列行為對交通安全的潛在危害極大,必須予以嚴厲打擊和懲處。如果允許當事人自行協(xié)商解決,實際上就是放縱行為人的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處理的基本原則背道而馳。第4、5、6項情形當事人不得自行協(xié)商解決,這是由相關法律對“私了”適用范圍所決定的。第7、8項情形當事人不得自行協(xié)商解決,主要是因為包括許多傷亡事故在內,車輛碰撞的固定物一般是交通設施及其他公共設施,往往造成了國家、集體、私人人身財產的損失,為了保證國家、集體、私人人身財產在受到侵害后能得到及時有效賠償,對此類事故不允許當事人自行協(xié)商解決。
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我們對“發(fā)生車禍以后如何進行和解”以及“哪些車禍糾紛不能和解”有了進一步認識。當事人不愿和解或雖然愿意和解但對事故事實及成因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迅速報告執(zhí)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進行交通事故調解。調解過程中,最好請專業(yè)的交通事故律師介入,幫助你參與具體談判,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