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時可請求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自然人因下列人身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隱私權;
2、非法使被監(jiān)護人脫離監(jiān)護,導致親子關系或者近親屬間的親屬關系遭受嚴重損害,監(jiān)護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
3、自然人死亡后,侵害死者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侵害遺體、遺骨,其近親屬因此遭受精神痛苦的;
4、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二、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如何確定
1、從侵權人的主觀過錯程度及其具體的侵權行為特征考慮。
對于主觀過錯程度大,采取的侵害方式和手段惡劣的,應該多賠。侵權行為特征包括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侵權原因、主觀動機等具體情節(jié)。
2、從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及受害人精神損害的程度考慮。
對于侵權行為造成的后果嚴重,受精神損害程度大的應該多賠。侵權人的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害是短期的、長期的抑或是永久性的,是否給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學習帶來影響以及影響程度,對受害人尤其是未成年受害人未來的發(fā)展是否有特定的影響等。該損害還應結合受害人的受傷情況、傷殘等級評定,如果出現(xiàn)植物人、癱瘓人、孕婦胎兒死亡等嚴重精神損害的情況,應作為特殊情況考慮提出相對較高的賠償數額。
3、從雙方責任、過錯大小因素考慮。
如果證明被害人是故意的,可以免除駕駛人的責任;受害人對損害事實和損害后果的發(fā)生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程度減輕和免除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此外,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認定的雙方在該次事故中的責任劃分,也可以作為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因素來考慮。
4、從侵權人的承受能力考慮。
綜合侵權人的身份、職業(yè)情況、家庭狀況、經濟能力等各種因素,同時考慮賠償義務人為自然人或單位、法人,對賠償的支付能力和判決后實現(xiàn)執(zhí)行的可能性等。
5、從受訴法院所在地經濟發(fā)展水平考慮。
目前我國各地區(qū)經濟發(fā)展水平差異較大,貧困地區(qū)和經濟十分發(fā)達地區(qū)這一賠償數額顯然要區(qū)別對待才能起到相應的補償、懲罰、教育及警示作用。
6、確定賠償數額限制,設立各地區(qū)的最高限和最低限。
數額限制在審判實踐中,由于各地區(qū)經濟發(fā)展水平不一,又由于沒有具體的法律規(guī)定,因此標準也不盡一致。
上文對“何時可請求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如何確定”兩個問題進行了避繁就簡地介紹,相信大家現(xiàn)在對交通事故的有關問題有了初步的認識。交通事故除了會造成財產損失與人身傷害外,還可能會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對于精神上的痛苦,很多時候要給予精神損害賠償。有關交通事故的其他問題,如離開交通事故現(xiàn)場是逃逸嗎、如何認定交通事故逃逸等,本文限于篇幅對此不多作討論。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交通事故方面的問題時,向律師進行咨詢不失為一種選擇,相信專業(yè)的律師會為您帶來專業(yè)的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