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fā)生交通事故找誰賠
1、對事故后果負直接責任的駕駛員,駕駛員本身就是車主,就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2、駕駛員在執(zhí)行職務中發(fā)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駕駛員在執(zhí)行機動車所有人交付的交通運輸任務時,因違章行駛引發(fā)事故,那么駕駛員一般只承擔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不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責任應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機動車所有人賠償,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駕駛員違章駕駛而造成的,由于違章行為的違法性以及駕駛員的主觀過錯,所以規(guī)定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在賠償損失后,可以向駕駛員追償部分或全部費用。
3、機動車轉賣后未過戶,機動車所有權的轉移必須經過汽車交易市場并由所有人或車輛所屬單位及時向當地車輛管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否則,視為無效,如果機動車已經轉賣但是尚未辦理過戶時發(fā)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責任者和車輛所有人或所屬單位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二、搭車出行發(fā)生車禍怎么辦
如果經駕駛人同意免費搭乘車輛的,搭乘者就是好意同乘人。好意同乘絕不意味著乘車人甘愿承擔風險,不能認為好意同乘者放棄遭受交通事故損害的賠償權利,駕駛員也不能因為好意同乘人是無償搭車而隨意置好意同乘者的生命、財產于不顧,好意同乘不能作為駕駛員和車主免責的根據。對于這種情況的搭乘人仍然可以要求損害賠償,但是一般不能夠要求全部賠償,具體規(guī)則可以參照關于好意同乘的規(guī)則處理。
“好意同乘”的情況是較為復雜的,一種情況就是我們的駕駛人員具有過錯,對事故具有全部的責任,那他依法侵權責任,承擔全部的責任這是于法有據的。
另外一種情況就是造成事故的責任恰恰是由于搭乘者的過錯所造成的,那反過來講,搭乘者就成了侵權方,他的損害要自己來承擔。甚至于駕駛員的人身和財產上的損害要由他來承擔。
第三種情況,就是我們的搭乘者和駕駛員同樣具有過錯,那么在現實社會當中,往往法院會依據過錯責任的大與小來合理分配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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