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動車與行人的碰撞如何認定
第一、行人橫過道路與機動車發(fā)生事故的特殊原則的使用僅限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的情形,即行人在沒有交通信號的路面上橫過道路與機動車發(fā)生事故的情形,并非適用于所有行人與機動車發(fā)生的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所規(guī)定的,機動車與行人或非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所承擔的責任,僅限于民事責任,并非交通事故責任。
第二、客觀對待不同交通參與者的交通特性?!兜缆方煌ò踩ā分乇Wo行人和非機動車等交通環(huán)境中的弱者,同樣也強調交通參與者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在分析機動車與行人發(fā)生的交通事故時,不但要立足于法律法規(guī),還要客觀、具體地分析機動車與行人的交通特性。機動車相對行人來說,速度快,但操作不靈活,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如遇險情,控制能力低。行人則速度慢,但行動靈活,控制能力強。行人在橫過道路時,其觀察交通環(huán)境的能力強于機動車在運行中觀察行人動態(tài)的能力,在認定機動車與行人的交通事故時,不能一味強調法律條文而忽視機動車和行人的交通特性。既不能要求機動車象行人那樣靈活控制,也不能要求行人象機動車那樣行動迅速。
二、機動車與行人碰撞的怎么處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機動車行經(jīng)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jīng)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p>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p>
行人在沒有交通信號的路段橫過機動車道時,雖屬借道通行,但在此情況,機動車有避讓行人的義務,同時行人也有確保安全的義務。這是行人在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路段橫過道路的特殊通行規(guī)定。
認定行人在沒有交通信號的路段橫過道路與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時,以機動車在機動車道相對行人有先行權這一指導思想來劃分事故責任。由于行人橫過道路時存在沒有主動避讓機動車的過錯,認定此類事故責任時往往先確定行人侵犯機動車的路權,再看機動車有無違章行為,如果機動車存在與事故有因果關系的違章行為,再根據(jù)違章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不同程度地減輕行人的責任。
行文至此,不覺到了尾聲。以上便是對“機動車與行人的碰撞如何認定”以及“機動車與行人碰撞的怎么處理”兩個問題的淺要介紹,希望能為大家?guī)硇┰S幫助。機動車碰撞行人的交通事故中比較特殊一類是行人過馬路時發(fā)生的事故。對此類事故的認定需要有不同的。有關交通事故的問題還有很多,如交通事故責任何時無法認定、無法認定責任時怎么辦等。如果您對交通事故存在疑問,不妨向律師詢問,專業(yè)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