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
1、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時間:
因交通事故受傷,當事人認為自己的損傷已經(jīng)造成殘疾的,可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向公安機關申請作傷殘鑒定。公安機關接到傷殘鑒定申請書后30日內鑒定出傷殘等級?!兜缆方煌ㄊ鹿适軅藛T傷殘評定》(GB18667-2002)規(guī)定:“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fā)癥治療終結為準?!焙螘r為治療終結?《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同時規(guī)定,治療終結是指臨床醫(y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wěn)定。經(jīng)驗性做法是腿部傷害3個月,頭部傷害的6個月后到鑒定部門咨詢具體的鑒定時機。
2、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實,直接關系到司法鑒定機構是否會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鑒定機構對傷者的傷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傷殘級別。具體包括以下材料:
(1)入院記錄。
(2)出院記錄。
(3)出院小結。
(4)病歷本。
(5)疾病診斷證明書。
(6)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X片、CT及診斷報告。
(7)交通事故認定書。
(8)交通事故傷者身份證或戶口本。
(9)傷殘鑒定委托書(若對治療尚未終結或者出院的傷者,因調解需提供鑒定等級而提前做傷殘鑒定的情況,應當在傷殘鑒定委托書中予以說明)。
3、申請應當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以書面形式提出。
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如何進行
1、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程序:
(1)檢驗、鑒定、評估機構、人員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或者當事人委托的,應當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評估。檢驗、鑒定、評估結果確定后,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鑒定、評估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經(jīng)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yè)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3)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檢驗、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評估結論后三日內另行委托檢驗、鑒定、評估,并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4)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5)評定書。評定人評定結束后,應制作評定書并簽名。評定書包括一般情況、案情介紹、病歷摘抄、檢驗結果記錄、分析意見和結論等內容。
(6)不同的鑒定機構對同一鑒定對象出具多份鑒定結論,若各鑒定機構均具有法定鑒定資格時,應依據(jù)鑒定機構級別的高低,一般應采信高一級別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排除那些級別較低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
2、公安機關評定傷殘等級的依據(jù):
一是醫(yī)院證明,二是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受傷人員符合兩處以上傷殘等級者,應以傷殘程度重的等級作為最終評定結論,但須分別寫明各處的傷殘等級。
3、不服交通事故鑒定結論:
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這里的當事人僅指交通事故中因傷致殘的當事人,不包括未受傷的另一方當事人。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并將重新評定的結論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根據(jù)規(guī)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重新評定的結論是最終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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