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中什么時候負主要責任
1、當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為的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一方負事故主要責任。
2、具體來說,包括以下情形:
(1)車輛在路口未按規(guī)定讓行事故。
(2)車輛在路口未按交通信號通行事故。
(3)車輛違反右側通行規(guī)定、未各行其道的事故。
(4)車輛在路段未按規(guī)定讓行事故。
(5)車輛未按規(guī)定變更車道、借道通行事故。
(6)機動車未按規(guī)定會車、后車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事故。
(7)機動車未按規(guī)定調頭事故。
(8)機動車未按規(guī)定超車事故。
(9)機動車未按規(guī)定停放事故。
(10)機動車違反規(guī)定裝載事故。
(11)機動車未按規(guī)定行車、停車發(fā)生的乘車人事故。
(12)行人未按規(guī)定通行的事故。
(13)未按規(guī)定施工、作業(yè)事故。
(14)未按規(guī)定設置廣告牌、管線事故。
二、負車禍主要責任應如何賠償
1、賠償比例:
交通事故責任者應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負主要責任者,承擔符合規(guī)定損失的60%至80%賠償。
(1)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具體的賠償比例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有所浮動。
2、賠償項目:
(1)醫(yī)療費
醫(y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fā)生的數額確定。
(2)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3)護理費
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4)交通費
(5)住宿費
(6)營養(yǎng)費
(7)賠償金
其一,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其二,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8)器具費
(9)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10)生活費
被扶養(yǎng)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yǎng)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1)直接財產損失
交通事故直接財產損失包括:損壞的車輛、車載貨物和物品、設施等,以及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牲畜;上述直接的財產損失由侵權人賠償。
(12)間接財產損失
間接財產損失包括車輛停運和車輛貶值損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規(guī)定,車輛停運損失費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的車輛遭受損害,而無法進行正常的經營造成經濟收入的減少。車輛貶值損失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車輛的損害導致車輛價值的降低。
以上是關于“車禍中什么時候負主要責任,負車禍主要責任應如何賠償”的介紹,相信我們對車禍中負主要責任的相關問題有了更深的認識。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是以責論處、處罰得當、賠償合理為基礎,將直接關系到當事人要承擔刑事、民事和行政責任問題,所以要慎重對待。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賠償過程中遇到任何法律問題,最好及時求助于專業(yè)的交通事故律師,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避免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