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傷殘評定何時做
評定時機一般來說,傷殘評定宜在人體受到損害后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fā)癥治療終結(jié)后進行,也就是說傷殘評定以后無需再治療了(但并不是說所有損傷以后不需治療了,也有例外情況)。即待基本治療期滿、或已無治療的需要、或已無治好的可能。一般損傷 3個月以后就可評定傷殘了,但是有的損傷還是依具體治療情況確定。
既然評定時機是一個時間段,那么就有在這個時間段內(nèi)早一些評定還是晚一點評定好的問題,也就是說什么是最佳評定時機。
傷殘評定時間會涉及以下幾個問題,具體如下:
1、涉及誤工費的問題,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誤工費的時間最長計算到傷殘評定的定殘日。因此,越晚評定則對計算誤工費越有好處。
2、涉及到傷殘評定等級的高低,由于患者出院后一直處在康復中,那么時間越長康復得越好,而傷殘評定是要考慮到患者的康復情況,因此時間越短則傷殘評定的傷殘等級越好。
另外還要考慮到訴訟時效的問題。因此什么是最佳的傷殘評定的時機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平衡上述兩者關(guān)系。我們一般的做法是將交通事故賠償要求者(患者)的診斷證明書,病例,X片等資料事先交給權(quán)威的鑒定法醫(yī)咨詢,然后獲得一個科學的建議,然后再確定一個合理的,能維護當事人的最大利益的最佳時機。
二、能否重做交通事故傷殘評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gòu)可以接受委托進行重新鑒定:
1、原司法鑒定人不具有從事原委托事項鑒定執(zhí)業(yè)資格的;
2、原司法鑒定機構(gòu)超出登記的業(yè)務范圍組織鑒定的;
3、原司法鑒定人按規(guī)定應當回避沒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鑒定意見有異議,并能提出合法依據(jù)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規(guī)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重新鑒定的其他情形。
上文對“交通事故傷殘評定何時做”、“能否重做交通事故傷殘認定”兩個問題作了辭簡理薄地闡述,相信大家此時對交通事故評定的時間有了一定的認識。關(guān)于交通事故評定的其他問題,諸如交通事故評定的程序等問題,本文由于篇幅所限,在此不多做贅述。如果生活中遇到了交通事故評定的問題,無論是時間上還是程序上抑或是其他問題,都可以向律師請求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