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調解如何進行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shù)钠谙逓槭?。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guī)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陬^通知的應當記入調解記錄。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一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
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1、介紹交通事故的基本情況;
2、宣讀交通事故認定書;
3、分析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4、根據(jù)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當事人責任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5、計算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總額,確定各方當事人分擔的數(shù)額。造成人身損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計算。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
6、確定賠償方式。
二、交通事故調解書應載明哪些內容
經(jīng)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調解書,各方當事人簽名,分別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簡要情況和損失情況;
2、各方的損害賠償責任;
3、損害賠償?shù)捻椖亢蛿?shù)額;
4、當事人自愿協(xié)商達成一致的意見;
5、賠償方式和期限;
6、調解終結日期。
賠付款由當事人自行交接,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轉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轉交,并在調解書上附記。
經(jīng)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終結書應當載明未達成協(xié)議的原因。
以上是關于“交通事故調解如何進行,交通事故調解書應載明哪些內容”的介紹,我們了解了交通事故調解的過程及交通事故調解書的內容。交通事故調解是一個根據(jù)基本事實和法律適用進行利益搏擊的過程,較為明智的做法是請一個專業(yè)律師介入,這將會推動整個調解更快更好地進行,又能確保維護自身的最大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