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責任怎么劃分
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如下:
1、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5、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無責,其承擔的比例不超過10%。
6、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或者有條件報案而不及時報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應當按下列規(guī)定承擔事故責任:
(1)一方當事人有上述行為的,承擔全部責任。
(2)當事人均有上述行為的,共同承擔責任;但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依法可以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二、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有哪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
1、除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車輛的或者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以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huán)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并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3、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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