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生交通事故要賠償哪些費用
李某駕駛一輛轎車經過某交叉路口時,與迎面駛來的劉某駕駛的客車發(fā)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轎車內的乘客陳某因碰撞致使重傷。交警部門在接到報案后,做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李某和劉某的駕駛行為均是造成此次事故發(fā)生的原因之一,李某和劉某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
事故發(fā)生后,李某與劉某駕駛的客車所屬的某運輸公司賠償了陳某的醫(yī)療費用,但拒絕賠償其他損失。故陳某將李某、運輸公司和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事故損失。
法院審理本案后認為,根據(jù)《民法通則》《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法院重新計算原告陳某因事故造成的誤工費、交通費、護理費等共計36萬余元。由被告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限額范圍內賠償原告陳某損失,不足部分由其余二被告按照事故的同等責任賠償原告陳某損失。
交通事故賠償糾紛咋解決
發(fā)生事故后,事故方可請交警部門進行調解。不適用調解的情況有:
1、事故方無法提供有效的事故證據(jù)的;
2、因現(xiàn)場破壞等造成事故事故無法查證的;
3、事故方對事故認定有異議,并拒絕在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4、事故單方不愿調解的。
出現(xiàn)以上情況,交警部門必須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中做出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