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怎么辦
1、機動車之間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情形。此種情況下,若依據《交通安全法》76條之規(guī)定,由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也即按過錯責任原則劃分賠償比例,那么將會無比例可循。但事實上,如果一方在法庭上有證據證明對方有過錯,或是對方承擔的過錯責任事實上要大于自己,那么也很可能獲得法官對自己過錯更小的認可,從而獲得對自己更有利的判決。否則,在責任無法認定的情況下,法院很可能會依照民法公平原則讓各方均分事故的賠償比例。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情形。對于機動車與非機動、行人之間的交通事故,對機動車一方實行過錯責任推定原則。如果機動車方不能證明非機動車一方存在過錯,那么機動車方將承擔全部責任;如果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方有過錯,那么可以減輕機動車方的責任。在非機動車方故意的情況下,機動車方不承擔責任。既然事故責任無法認定,那么此種情況下,可推定機動車方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3、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情形。非機動車之間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同樣適用《交通安全法》和《民法通則》的相關規(guī)定,在責任無法認定的情況下,可按照公平原則在各方當事人之間進行分配。
4、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作為一個證據在事故賠償中發(fā)揮重要作用。因此,如果當事人想減輕自己的事故責任或賠償責任,必須拿到對自己更有利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或者在無法認定各法責任時,能提供更多對方存在更大過錯的證據。
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怎么做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是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對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傷殘鑒定機構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托。
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qū)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鑒定機構應當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評估。檢驗、鑒定、評估結果確定后,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鑒定、評估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