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好意同乘出事故誰賠償?
好意同乘,應當承擔的是過錯責任(侵權責任)。它不同于客運合同關系或拼車關系應承擔的無過錯責任(違約責任)。好意同乘,雖然是免費的,但并不意味著就可以免除駕駛人員的法定義務。這種法律上的義務就是車輛駕駛人不得損害同乘人的人身和財產權益。他可以沒有義務一定要將同乘人運送至目的地,但并不意味道著他可以使同乘人的人身和財產受到損害。但是,該不得損害同乘人的人身與財產的權利,與一般客運合同中保證乘客的人身與財產的安全是不同的:一個是有依約履行合同的義務,一個是不得損害的義務。
如果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后,一般按以下情況來確認責任:
1、如果是因為駕駛員的原因所致,應當由駕駛員來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是由于第三人的責任,該侵權責任的承擔當然是第三人;
3、如果是第三人和駕駛人員的混合過錯共同所致,由第三人和駕駛人員共同承擔。
4、如果同乘人也有過錯,可以減輕駕駛員的責任
二、交通事故賠償注意事項有哪些?
提醒大家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涉及賠償問題應注意的事項有:
1、保護現場,通知交警進行現場勘查。
2、因檢驗、鑒定的需要,暫扣交通事故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天;需要延期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20日。
3、交通責任事故認定,自交通責任事故發(fā)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做出: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
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做出后,應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事人對該認定書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3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5、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害賠償,要注意證據的保全,保留好相關的正規(guī)發(fā)票。
6、機動車都上有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所以可以把保險公司列為被告,有利于獲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