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賠償訴訟是多久
交通事故索賠訴訟時效的確定主要存在以下五種情況:
1、 對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與人身無關的損失,例如車輛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等,訴訟時效應該是從發(fā)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計算兩年。
2、 對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顯的人身傷害,例如醫(y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訴訟時效應自發(fā)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計算一年。但是在一年內未治療終結或者一年內未能定殘的,則應適用《民法通則》第139條的規(guī)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即在治療終止或定殘之日起,繼續(xù)計算剩余的六個月。仍在治療以及尚未定殘的即應屬于《民法通則》139條中規(guī)定的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情形。
3、 對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隱性傷害,如外傷性失語、偏癱、神經損傷導致肢體肌肉萎縮等,訴訟時效應自隱性傷害被確診之日或者經有關部門鑒定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系時計算一年。
4、 對于經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未能達成調解協議的,訴訟時效從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按照損失的不同性質計算,即人身一年,其他兩年。對于達成調解協議后或者雙方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后逾期不履行的,訴訟時效按照調解協議確定的履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5、 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結案或經人民法院審理結案后,受傷人員出現與道路交通事故有關的后遺癥的,可以就治療后遺癥引起的相關費用起訴,訴訟時效自后遺癥確診之日起或者自醫(yī)療部門、鑒定機構確認后遺癥與交通事故之間的關系之日起計算。
二、交通事故請律師怎么收費
律師與委托人簽訂代理合同,收費是以雙方協商為準的,但這并非是說代理費收取沒有標準。各地均會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標準,作為雙方簽訂代理合同時代理費收取的參考。
一般來說,律師收費是根據涉案標的額及案件復雜程度按比例進行收取,一般是按照所請求賠償數額的5%左右收費,但具體還需要協商決定,可根據當地司法主管部門相關文件與律師協商代理費。
以下收費標準僅供參考:
(一)作為原告代理人收費方式:
1、 普通收費:
在收取基礎費用1200元的基礎上再按其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計算收取:(一個階段)
1萬元(含1萬元)以下:免加收
1萬—10萬元(含10萬元):5%——4%,
10萬—50萬元(含50萬元):4%——3%,
50萬元以上:3%——2%
2、 風險收費:先收取2500-5000的基本費用,然后按通過律師服務得到的實際賠償額的10-30%收取律師費。
具體收取方式具體商定。 對于爭議不大的,建議按第1項方式;對于有爭議的,可以按第2項方式,不成功執(zhí)行賠償額不收取風險律師費;以最大化地維護您的權益。
(二)作為被告代理人(車主或司機或掛靠單位)收費方式:
1、普通收費:
一件2500---5000元
2、風險收費:
先收1500元基本費,然后按比訴訟金額減少的金額的10%-30%計算。
(三)作為被告保險公司代理人收費方式:
一件2500-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