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對方不賠償如何起訴
交通事故對方不賠償起訴流程如下:
1、搜集證據(jù)
起訴時需要準備的證據(jù)材料,除了責任認定書、調解書或復議裁定書外,還包括:
(1)受害人受到傷害及傷害后果的證明(病情診斷、法醫(yī)鑒定、傷情等級、有關照片等);
(2)賠償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宿費及交通費的證據(jù)(醫(yī)療費單據(jù)、誤工天數(shù)和誤工收入的證明、住宿費單據(jù)、車船票等);
(3)要求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的,提供親屬關系證明、被扶養(yǎng)人情況證明(含出生日期及其他扶養(yǎng)人情況證明)以及和案件相關的其他證據(jù)。
2、確定管轄法院
損害賠償屬于民事侵權賠償,根據(jù)侵權行為訴訟原則確定管轄地。
這個問題其實涉及民事訴訟法中管轄問題。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fā)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可以選擇向事故發(fā)生地、車輛最先到達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當然,一般是向基層法院起訴。
被告住所地的確定視被告而定。如被告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其住所地為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如被告為公民的,其住所地為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地。所謂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xù)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yī)的地方除外。
3、起訴立案
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后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4、審理前的準備。法院立案后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fā)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5、開庭審理。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布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然后進行法庭調查。
二、交通事故起訴多長時間能判決
交通事故索賠從純程序的角度來講,一審一般6個月內判決,情況特殊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如果對方上訴的話,一審是判決的,二審在3個月內判決,如果一審是裁決的二審需在1個月內審理完畢!當然如果涉及到再審的話就更加復雜了!
但是對于一般的交通事故侵權案件中,一般不會延長審理,也就是說最多6個月內法院就會做出一審判決,當然有人的話,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給你審理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