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如何確定
(一)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選擇
賠償項目一般按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計算。賠償權利人可以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或居住地選擇對自己賠償有利的受訴法院。
(二)賠償權利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標準的選擇
賠償項目一般按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計算。但受害人或賠償權利人(包括被扶養(yǎng)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其戶籍所在地。住所地的確定在訴訟中具有重要意義,它是決定審判管轄的依據(jù),同時也是訴訟文書的送達地點。
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xù)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yī)的地方除外。公民由其戶籍所在地遷出后至遷入另一地之前,無經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戶籍所在地為住所。
二、交通事故賠償所需資料
(一) 證明原、被告主體資格的證據(jù)
1、原告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2、 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原告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fā)生后曾有名稱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4、當事人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中死者家屬的,應提交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及繼承人基本情況的證明。
5、提交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相關關系的證明。
6、提供受損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互相關系的證明。
(二) 證明雙方當事人發(fā)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證明訴訟請求的證據(jù)
1、交通肇事?lián)p害賠償訴訟應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書或調解終結事故等證明材料
2、法醫(yī)鑒定材料、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書或傷殘重新評定書。
3、人身受損的,提交醫(y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書、出院證明書、轉院證明書。醫(yī)療費發(fā)票、傷者誤工工資證明、護理人員的工資證明、殘疾用具價格證明、供養(yǎng)人的基本情況證明、交通費住宿費發(fā)票等。
4、財務受損的,提交財務損失評估報告,維修發(fā)票。
5、提供訴訟請求中具體請求金額的計算方法和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