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誰來承擔交通事故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責任主體異常復雜,非具備專業(yè)知識人員,一般很難辨別,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承擔直接賠償責任的事故責任者,包括機動車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
2、承擔替代賠償責任的保險公司。這種賠償是基于法律對強制保險的規(guī)定,由保險人承擔的替代責任。
3、承擔墊付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機構。實踐中難以認定的主要是第一種情況。對此要注意把握幾點:首先要區(qū)分車輛所有人和實際支配人。
車輛所有人指在車輛管理機關注冊登記的單位或者個人。
實際支配人包括幾種情況:車輛買賣中的未辦理登記過戶的買受人(包括實行分期付款購買而未辦理過戶手續(xù)的買受人和采用按揭方式購買而未辦理過戶手續(xù)的買受人)、承包經營人、掛靠人、租用人、借用人、盜用人等。
其次當車輛的所有人與實際支配人不一致時,確定損害賠償責任主體應當以車輛的運行支配權和運行利益歸屬作為認定賠償責任主體的基準。具體到各個案件中應在遵循一般性原則的基礎上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關于侵權責任的劃分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有關雇傭關系、職務行為、代理關系、監(jiān)護關系等行為人與責任人分離的情況,以及不同的案件事實來進行認定。
二、交通事故后怎樣索賠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不成或雙方不愿調解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管轄法院:由事故發(fā)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訴訟時效:人身損害賠償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傷害發(fā)生之日起1年,財產損失為2年。
3、審理時限:一審法院審理交通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審限為6個月,二審為3個月。
4、訴訟證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車損物損證明、人身傷害的醫(yī)療費、交通費、傷殘鑒定費發(fā)票,誤工、被扶養(yǎng)人情況、傷殘鑒定、死亡證明等。
賠償項目:
主要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