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如何申請
傷殘評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指派或聘請的具有專門知識、承擔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人員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并需要進行傷殘評定的,必須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即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fā)癥治療終結后15日內,由受傷的當事人先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才可以進行評定,如受傷的當事人不提出申請的,則視為一般受傷。
申請應當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以書面形式提出,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作出傷殘評定,并制作傷殘評定書送達當事人。
公安機關評定傷殘等級的依據(jù):一是醫(yī)院證明,二是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受傷人員符合兩處以上傷殘等級者,應以傷殘程度重的等級作為最終評定結論,但須分別寫明各處的傷殘等級。
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注意事項
傷殘評定確實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shù)囊粋€重要程序,準確地說是事故處理程序中一個很重要的環(huán)節(jié),不同的傷殘級別賠償數(shù)額會差別很大,因此傷殘評定對賠償權利人和義務人都很重要。如果覺得評定結果差異太大,可申請重新評定。申請重新評定有兩種方式:一是在法院訴訟中,評定結論作為證據(jù),可以申請法院重新評定,二是由事故當事人提起重新評定。
傷殘評定是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所以鑒定人必須具有一定的資格、鑒定程序必須合法、鑒定結果必須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