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交通費怎樣求償
交通住宿并非實報實銷
交通和住宿費用,只能在規(guī)定范圍內索賠。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委托代理人因就醫(yī)轉院治療或來隊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fā)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與就醫(yī)或處理交通事故的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委托代理人一般不超過3人。其費用支出標準一般不超過交通事故發(fā)生地國家機關人員出差交通費標準。
關于住宿費,外地交通事故當事人、委托代理人來隊處理交通事故或根據醫(yī)療機構意見,受傷的當事人確有必要去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其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fā)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合理的部分應予計算,但不能超過河北省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住宿費標準和出差伙食補助。目前河北省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住宿費標準為每人每天40元,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15元。
其計算公式為: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標準×住宿時間。
另外,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河北省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營養(yǎng)費則根據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情況參照醫(y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二、交通事故出租車停運損失怎樣求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5號《關于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因此,對于交通事故造成的間接損失不是一概不予賠償,而是有條件的予以賠償。
如果僅僅談到出租司機收入的減少,可能很多人還能夠理解,因為這是出租司機的純利。實踐中,我們可以基本準確的確定出租司機每天的純利。在正常情況下,出租車的利益是必然的、確定的,具有客觀必然性。而交通事故則是偶然發(fā)生的,不能因為偶然發(fā)生的事故而否定出租司機必然可得利益,所以司機的純利應該得到賠償。
可是出租車的份錢卻不是這樣,這實質上是一種運管費用。如果這種費用是出租車司機已實際支出或必須支出的費用,而且這種支出屬于可以通過運輸回收的成本的范圍,那顯然亦屬停運損失,應計算為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按實際天數計算,應改予以賠償。其實,與此性質相同的還有養(yǎng)路費、工商管理費用等必然發(fā)生的費用。這些費用在停運期間的損失,也應該得到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