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誰是交通事故訴訟原告
在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原告應當是受害人;如受害人的傷情構成傷殘,其被撫養(yǎng)人亦可以作為共同原告起訴;如受害人死亡,原告則應是受害人的繼承人(按繼承法確定的順序認定原告資格)。
在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原告應當是該受損財產的所有權人,例如車主;當機動車所有人與車輛實際支配人不一致時,如果機動車所有人證明實際支配人承擔了該車輛的損失,該車輛的實際支配人可以作為原告起訴;如果車輛所有人證明司機已支付該車輛損失的費用,則司機亦可以作為原告起訴。
二、交通事故訴訟要注意的問題
1、法院的選擇
一般情況下,交通事故訴訟應該在事故發(fā)生地法院起訴,但是實際操作中,因為有些案件的事故發(fā)生地與被告所在地不一致,而且兩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還差別很大,在這種情況下,傷者可以選擇賠償標準較高的被告所在地起訴。
2、訴前財產保全的問題
很多案件,訴前就可以預見保險額度是不足夠賠償的,一般來說,車主及司機面對高額賠償
首先的反應是逃避。因此,這類案件在訴前就該對肇事車輛及車主與司機的財產進行查封以保證傷者的訴訟利益。